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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受理机构 义乌市林业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刘宝春
联系方法 (0579)8547120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10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设区的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条件
材料明细 1、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的书面申请报告
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
3、饲料来源有保证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2、实地调查
3、初审
4、按权限报批
流程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0579)85471201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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