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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受理机构 义乌市林业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吴思源
联系方法 (0579)85544110
服务对象 个人和组织
办理时限 3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条件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
2、提交安全防范措施等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核准发证发
流程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0579)85544110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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