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护设施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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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水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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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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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陈慧勤,王玲瑛,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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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2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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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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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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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1)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 (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建设项目,采石、烧瓷、烧砖、开矿等生产活动,按实际占用或损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1.5元; (2)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它生产和建设项目,按实际占用或损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1元; (3)兴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孤儿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应按实际占用或损坏面积每平方米缴纳1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4)对水土保持固定观测设施、试验场地、谷坊、塘坝、沟渠、护坡、梯田等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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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价费[199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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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施工条件复杂,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 (3)地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占地面积5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2万立方米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较轻; (2)对生态环境影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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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评估论证意见修改补充,一式八份); 2、项目法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正式文件格式);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类似或相关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四份,项目法人在申报栏内盖章);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类似或相关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提供,根据工程规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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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开发建设单位(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代理机构)应持上述所列清单全部材料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 受理后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核查,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组织专家评审的,5日内开始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书面的审查意见,以便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审批 1、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将批文发送项目法人和市发展计划、环保等部门。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自开始组织评审之日起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修改补充形成报批稿(一式三份),并重新提交之日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2、符合审批条件且在规定时限内未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进行修改补充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及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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