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涉河涉堤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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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河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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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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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邵志平,,王玲瑛,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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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2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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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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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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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1)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占用水源、水域,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拆除的,按每月1元/m2(m3)缴纳。 (2)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占用水源、水域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临时占用的,按每月2-3元/m2(m3)缴纳。 (3)经批准使用水域进行永久性工程项目建设的,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按当地新建替代工程造价计算缴纳,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一般可按120元至180元/m2(m3)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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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价费联[1992]52号,浙价发[1994]118号,金市价[1994]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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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1、建设项目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 4、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6、占用水域满足占补平衡功能替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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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申请书; 2、批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面积、土地性质、用途、权属);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性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说明; 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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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所列全部资料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涉河项目审查审批的申请,其中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前提出申请。 2、受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既予受理。 3、审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包括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等形式在内的各种形式进行审查。 4、批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后对申请的项目在申请之日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 5、开工前审核: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进行最后审核。 6、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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