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 受理机构 |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水资源管理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联系人 |
黄日高,王玲瑛,王晶
|
| 联系方法 |
(0579)85214625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40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设立依据 |
|
| 条件 |
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
| 材料明细 |
1、申请人要求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正式文件; 2、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八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专家审查后提交); 5、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按上述所列全部材料向市水务局提出申请,由市水务局决定是否受理。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水务局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无效。 2、审查: (1)初审:水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相关材料组成有关专家、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水务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 (3)经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水务局组织进行会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在审查会上通知(或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专家评审组意见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修改; (4)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不计专家会审、现场查勘和申请人报告书修改时间)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享有的权利。 3、批复
|
| 流程图 |
|
| 表格下载 |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
| 监管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