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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所(分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各所(分局)受理负责人
联系方法 85288478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准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设立登记300元/户、 变更登记费100元/次, (价费字(92)414号,财综字(99)1707号,浙财综字(2002)79号)
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条件
材料明细 ①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③申请人是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属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办理流程 申办者申请→工商所窗口受理并初审材料(材料不齐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核准(或不予核准,发放驳回通知书)→同意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收费→发照。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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