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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受理、变更
受理机构 义乌市建设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建筑工程管理科)金学政
联系方法 (0579)85580026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1、资质受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2、变更: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条件 相关条件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企业
材料明细 一、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以上所列1、2、5、6、7、9项所列资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三、企业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以上所列1、2、5、6、7、9的资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四、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
2、科室初审;
3、资质评审办复核汇总;
4、分管局长审核;
5、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
6、上报省厅。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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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579)85580006、(0579)855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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