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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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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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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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建筑工程管理科)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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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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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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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资质受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
2、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3、变更: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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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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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1、《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第154号)第四条 从事工
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225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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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相关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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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暂定级资格,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8.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 9.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 10.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机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和续期记录)、个人简历、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 11.除上述8、9、10条外的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机构的注册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 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甲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下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乙级资格及资格复审,除提交上述第一条中所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经审计的上一个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 3.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备案的资料; 5.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 资格有效期内完成的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除按照第一、二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四、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乙级、暂定级企业需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扩权县(市、区)所属的企业变更名称,由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行文上报。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3、企业新申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乙级、暂定级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企业任命文件; 3.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注册资本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变更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技术经济负责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股东(投资人),除提交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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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材料受理;
2、科室初审;
3、资质评审办复核汇总;
4、分管局长审核;
5、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
6、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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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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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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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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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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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投诉电话:(0579)85580006、(0579)855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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