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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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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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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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建筑工程管理科)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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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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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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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资质受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2、变更: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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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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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227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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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相关条件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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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地址、企业注册资金等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要求变更的申请书;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营资质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事先审核);
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职能证明、简历;
4、股东会决议文件或公司新章程;
5、变更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经市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厅
四、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公司新章程复印件;
3、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原为主营造价咨询的,应事先审核);
4、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经市建设局行文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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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材料受理;
2、科室初审;
3、资质评审办复核汇总;
4、分管局长审核;
5、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
6、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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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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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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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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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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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投诉电话:(0579)85580006、(0579)855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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