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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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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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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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建筑工程管理科)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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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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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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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资质受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2、变更: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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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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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228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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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相关条件符合《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等级与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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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见附件3)1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二、 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申请其它项目检测资质的,除提交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检测机构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名称的文件及申请报告;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4、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市建设局行文上报省建设厅。
四、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的文件及申请报告(须经市建设局签署意见);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检测机构变更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的文件及申请报告(须经市建设局签署意见);
2、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
4、变更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其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变更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地址、股东(投资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的文件及申请报告(须经市建设局签署意见);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资制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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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材料受理;
2、科室初审;
3、专家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4、资质评审办复核汇总;
5、分管局长审核;
6、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
7、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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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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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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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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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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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投诉电话:(0579)85580006、(0579)855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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