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受理、变更
|
|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建设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联系人 |
(建筑工程管理科)王秀燕
|
| 联系方法 |
(0579)85580026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时限 |
受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设立依据 |
1、《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3、《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
| 条件 |
相关条件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
| 材料明细 |
申报资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需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及逾期初始注册需要);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变更注册需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均为一份
|
| 办理流程 |
1、材料受理; 2、科室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上报省厅。
|
| 流程图 |
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受理、变更流程图
|
| 表格下载 |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
| 监管措施 |
监督投诉电话:(0579)85580006、(0579)8558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