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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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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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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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建筑工程管理科)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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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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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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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资质受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2、变更: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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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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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1、《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223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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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相关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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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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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材料受理;
2、科室初审;
3、资质评审办复核汇总;
4、分管局长审核;
5、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
6、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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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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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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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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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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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投诉电话:(0579)85580006、(0579)855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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