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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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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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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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举报中心)黄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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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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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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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从受理开始至盖章核准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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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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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第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城市环卫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32条
城市环卫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组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公司,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资质证书》,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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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凡在义乌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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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法人资料、服务内容范围、公司有关人员资质、设备、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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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受理、材料审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盖章核准、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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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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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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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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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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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0579)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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