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占用林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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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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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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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朱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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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4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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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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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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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财综[200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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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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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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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4、林地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材料
5、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6、有关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偿协议
7、征地图
8、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9、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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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
2、备案
3、现场调查
4、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5、审核
6、按权限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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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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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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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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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0579)8554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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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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