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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爆物品的购买许可
受理机构 公安局治安大队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治安大队管理中队,龚建荣
联系方法 (0579)85534248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条件 (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明细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办理流程 先送申报资料到市公安局(机场路110号)四楼419办公室,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再送到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申请人(申报资料)--→治安大队(审查合格)--→365便民服务中心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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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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