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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爆物品的运输许可
受理机构 公安局治安大队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治安大队管理中队,龚建荣
联系方法 0579-85534248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条件 (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明细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流程 先送申报资料到市公安局(机场路110号)四楼419办公室,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再送到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申请人(申报资料)-→治安大队(审查合格)-→365便民服务中心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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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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