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临时爆破工程申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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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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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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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治安大队管理中队,龚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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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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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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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普通爆破5个工作日、中深孔爆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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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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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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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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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普通爆破: (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的文件; (二)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三)爆破点300米以内的四邻重点部位安全协议书(重点部位是指:煤气供应站、变电所、通信设施、堤坝、铁路、高速公路、村庄(居民房)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签订的其他部位); (四)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市重点工程必须用)复印材料; (五)填写好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登记档案》; 二、中深孔爆破(除以上六条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爆破设计方案;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及涉爆单位施工人员作业证; (三)爆破警戒方案;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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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先到派出所领取临时爆破工程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登记档案,提供证明材料送派出所审批,后送365便民服务中心12号窗口,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申报资料)→派出所(审批)→365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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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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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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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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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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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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