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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临时爆破工程申批许可
受理机构 公安局治安大队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治安大队管理中队,龚建荣
联系方法 0579-85534248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普通爆破5个工作日、中深孔爆破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明细 一、普通爆破:
(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的文件;
(二)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三)爆破点300米以内的四邻重点部位安全协议书(重点部位是指:煤气供应站、变电所、通信设施、堤坝、铁路、高速公路、村庄(居民房)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签订的其他部位);
(四)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市重点工程必须用)复印材料;
(五)填写好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登记档案》;
二、中深孔爆破(除以上六条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爆破设计方案;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及涉爆单位施工人员作业证;
(三)爆破警戒方案;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办理流程 先到派出所领取临时爆破工程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登记档案,提供证明材料送派出所审批,后送365便民服务中心12号窗口,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申报资料)→派出所(审批)→365便民服务中心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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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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