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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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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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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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治安大队管理中队,刘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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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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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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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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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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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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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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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A《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的复印件;C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A《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一式三份);B《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复印件);C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3)、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
A《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一式三份);B《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书》或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C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D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4)、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A《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一式三份);B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C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列出); (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1)、销售单位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3)、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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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先送申报资料到市公安局四楼治安大队421办公室,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再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要求后再报金华审核审批。
申请人(申报资料)→治安大队(审查) →现场勘察(符合要求)→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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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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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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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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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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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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