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典当业许可及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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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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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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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何梅芳;陈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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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22、855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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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从事典当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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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初审义乌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金华治安支队5个工作日;审核义乌治安大队10日,金华治安支队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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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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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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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详见材料明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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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申请报告; (2)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3)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对人户分离、在暂住地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地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部机构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4)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5)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6)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8)典当行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审核或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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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特种行业许可申请
1、申请。申请经营典当业的,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2、受理。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告知其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受理。3、初审。 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初审同意的,填写《设立典当行安全条件初审意见表》(一式两份),并由申请人就落实相关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治安大队签署意见后报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4、审核发证。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含装修)合格的意见书,向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填写《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治安大队派员实地审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金华市公安局核准,经审核批准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迁移住所的,应当在领取新的《典当经营许可
证》后,重新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具体要求和审批程序相同。
申请人提出申请--→365公安窗口受理-→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初审-→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初审-→义乌市公安局审查验收--→金华市公安局审核--→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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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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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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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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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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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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