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频道 > 设立准营 > 行业准营
项目名称 刻字业许可及变更申请
受理机构 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项目类型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何梅芳;陈仙庆
联系方法 0579-85570022、85534325
服务对象 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审批治安大队10日(以《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或《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上交窗口之日起算),治安支队10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依据:浙价费(1999)447号文件。
设立依据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详见材料明细、办理流程)
材料明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书。包括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说明,从业人员花名册;
(3)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证明(即持有具备符合《GA2419-2000标准》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勘察、审批、发证。
(一)特种行业许可申请
1、申请。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
2、受理勘察。基本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到公安局办证中心(365公安窗口)领取《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后交回365公安窗口(附申报资料、法人代表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3、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实地审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金华市公安局核准,经审核批准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
1、持《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附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2、刻字业如有改变法人代表、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等应附《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交回《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具体要求和审批程序相同。
申请人提出申请→365公安窗口受理→治安大队勘察审批→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流程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05069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