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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旅馆业许可及变更申请
受理机构 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项目类型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何梅芳;陈仙庆
联系方法 0579-85570022、85534325
服务对象 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以《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或《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上交窗口之日起算)
收费情况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依据:浙价费(1999)447号文件。
设立依据 《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详见材料明细、办理流程)
材料明细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联营或承包经营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公安机关存留)。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特种行业许可申请
1、申请。由开办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向拟开设旅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勘察。填报《特种行业筹建呈批表》。《特种行业筹建呈批表》(到365公安窗口领取)必须在施工前报辖区派出所审核,申请负责人对安全作出书面承诺,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365公安窗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特种行业筹建呈批表》后,实地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申请人须按公安机关同意筹建意见进行筹建。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筹建要求筹建好后,凭《特种行业筹建呈批表》到365公安窗口领取《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开具《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通知单》,到公安局指定的电脑维护公司申请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填写《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后报辖区派出所检查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回365公安窗口(附《特种行业筹建呈批表》及旅馆开办应提供的材料、法人代表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安装回执),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后,实地勘察。
3、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实地审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
填报《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到365公安窗口领取),并附法人代表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原《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如变更法人代表的,还须提供转让协议、租赁协议、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同时交回原《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公安机关实地勘察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365公安窗口受理→公安机关勘察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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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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