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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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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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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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收费管理科)吴更花 陈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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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81018 855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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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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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收到省物价局正式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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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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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
《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浙价法〔2002〕386号)
《浙江省政府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浙价成〔2006〕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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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①申请事项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政策;
②申请主体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③申请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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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①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等有关情况及法人登记证件和有关许可证件;
②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③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④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的收费标准幅度以及收费范围、年度收费额;
⑤近三年运营状况、详细成本测算资料与同行业比较及供求状况和今后走势等情况;
⑥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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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业主申请;
2、窗口办理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退回业主补齐材料);
3、送责任科室审核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听证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实地踏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不符合退回窗口并注明退回原因,并通知业主领取退回的材料及原因);
4、责任科室拟文或上报及其相关工作;
5、文件送窗口;
6、通知业主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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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发改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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