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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受理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联系人 (粮食管理科)虞国龙
联系方法 (0579)85581020 85581000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第407号)第九条第2款
条件 ①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②拥有或者通过租借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③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材料明细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
③资信证明;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租赁合同;
⑤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业主申请;
2、窗口办理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退回业主补齐材料);
3、送责任科室审核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踏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不符合退回窗口并注明退回原因,并通知业主领取退回的材料及原因);
4、责任科室拟文批复或上报及其相关工作;
5、文件送窗口;
6、通知业主领取文件。
流程图 发改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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