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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
受理机构 365气象窗口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宗红莲
联系方法 85570086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时限 10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4条、第25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14、15条
条件
材料明细 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申请表;
申请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工作场所及有关装备的证明材料;
传播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来源的合法证明;
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方案(包括传播方式、区域、时效、次数、内容等)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
审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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