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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所(分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各个所(分局)个体户受理负责人
联系方法 85288478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准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开业登记费20元/户,变更登记费10元/户。依据:价费字(92)414号,浙财综字(2002)79号
设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条件
材料明细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参照开业登记)。 ④组成形式变更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⑦营业执照正、副本。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申办者申请→工商所窗口受理并初审材料(材料不齐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核准(或不予核准,发放驳回通知书)→同意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收费→发照。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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