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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所(分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各所(分局)受理负责人
联系方法 85288478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准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设立登记300元/户、 变更登记费100元/次, (价费字(92)414号,财综字(99)1707号,浙财综字(2002)79号)
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条件
材料明细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即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属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③根据变更范围提交相应材料:属名称变更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的名称;属地址变更的应提交租房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属经营范围变更的,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效的前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属投资人变更的,提交转让协议,新投资人身份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负责人姓名。
④提交原执照正、副本(名称变更的需交回原印章)。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办者申请→工商所窗口受理并初审材料(材料不齐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核准(或不予核准,发放驳回通知书)→同意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收费→发照。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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