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民用枪支管理证件办理程序、材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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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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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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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治安大队管理中队,刘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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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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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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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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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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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全省狩猎枪支实行限额。猎枪限额数以乡镇为单位,由省林业厅、省公安厅批准后行文公布。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均应按限额受理《狩猎证》、《枪支购买证》和《持枪证》的申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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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安全使用枪支的行为能力,有认别害兽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 2.常住于狩猎分布的村,从事农业生产; 3.一贯遵纪守法; 4.自愿与乡镇政府签定猎民责任书,履行枪支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义务,服从乡镇政府、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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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申请报告;猎民申请表;猎民责任书;猎枪配购审批表;民用持枪证审批表; (2)狩猎证复印件(狩猎证由市林业局核发); (3)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户籍证明); (4)申请对象免冠3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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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先送申报资料到市公安局四楼治安大队421办公室,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初审,符合要求后再报审核、发证
申请人(申报资料)→治安大队(审查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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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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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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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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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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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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