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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管理
受理机构 广电新闻出版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陈建平
联系方法 (0579)85332232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条件 1、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具有网上发布新闻的资格;
2、取得《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
3、符合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规划,技术标准要求;
4、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和场所;
5、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材料明细
办理流程 接受申请→查验《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及网上发布新闻的资格证书→审查获取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技术方案→查验设备与场地→签订传送合同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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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0579)85332232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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