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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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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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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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综合业务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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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853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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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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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考核时间除外),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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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收费文件号 质检办科[2005]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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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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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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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 5、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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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质监部门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2、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考核: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的生产设施、技术文件、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质量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售后服务等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4、审批: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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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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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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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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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853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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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853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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