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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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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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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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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陈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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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85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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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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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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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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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1、《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3、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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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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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小型锅炉房建筑设计方案核准表; 2、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 3、锅炉房建设设计图样(平面图、立面图、屋顶结构图); 4、标明锅炉房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样(厂区总平面图); 5、锅炉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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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质监部门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2、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批: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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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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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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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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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现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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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853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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