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来的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
日前,市政府下发第177号抄告单,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再次调整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金。这是我市自2003年6月实行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以来进行的第二次调整。首次调整时间为2005年1月,由原120元/月调整为140元/月。此次调整后的养老保障金标准将从原来的140元/月提高到170元/月,提高的部分养老金将于今年12月全部发放到位。
我市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有133607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其中25333人已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据悉,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基础养老金,从原来每人每月107元调整到137元;个人帐户养老金为33元,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