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义乌市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
二、申报及许可证年审时限: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到2008年1月15日止。排污者必须如实、按期申报,逾期不申报、谎报或拒报的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注意事项:携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人或业主私章;提供2007年企业生产情况,能源、原辅材料消耗,排污费交纳票据。
四、办理地址:市桥东街97号一楼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5388872。
特此通告。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