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家长监督,举报电话:12358、85410847、85412077。
义乌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注:1、住宿费:义中340元/生·学期(普通房)、425元/生·学期(空调房),城镇职校、上溪中学、国际商贸学校、建材技校300元/生·学期,二中、三中、四中260元/生·学期,其他高中、职校200元/生·学期。
2、根据义政办发[2005]92号文件精神,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15%的住宿生可享受40元/月的营养餐补助。
备注:一、宾王中学、江东中学、稠江中学、后宅中学、北苑学校初中部住宿费按300元/生·学期收取;青口小学、廿三里二小、北苑学校小学部住宿费按200元/生·学期收取。
二、户籍不在本地、符合借读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借读费、课本费;不符合借读条件但已办理暂住证且在下列学校借读的学生免收借读费:塘李小学、何里小学、华溪小学、巧溪小学、楂林小学、塔山小学、溪华小学、黄山小学、下宅完小、毛店小学、尚阳小学、荷叶塘初中、东塘实验学校、楂林初中、毛店初中。
符合借读条件的对象为:
1、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市就读的学生。
2、符合条件的外来建设者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需在我市就读的学生。
三、小学、初中借读费分别按300元/学期·生,600元/学期·生扣减原杂费标准收取(杂费标准农村小学65元/学期·生,城镇小学100元/学期·生,初中130元/学期·生。农村小学指村完小)。
义乌市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
一、本市免费教育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2、本市户籍在市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外县市户籍学生免费教育对象:
在原籍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市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年以上且继续缴纳的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在我市就读的子女。
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免费项目及标准
1、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免除“一费制”项目中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借读费。
2、在群星、新义、艺校和实验小学就读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在缴费时按“一费制”标准作相应扣减。
3、在经教育局批准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先按学校标准统一交费,再由民工子弟学校向所在地中心学校提出减免申请,经所在地中心校审核后,按“一费制”所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由财政划拨至民工子弟学校,由民工子弟学校退还学生家长。
4、在外县市特殊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凭交费发票向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补助手续。
5、根据义政办发[2005]92号文件精神,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在上述免费项目基础上,同时享受40元/月的营养餐补助。
6、15%的初中住宿生,30%的小学住宿生可享受40元/月营养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