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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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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用人单位:
  为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意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金市劳通[20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8年4月15日至6月25日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
  3、双方签字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4、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与招工录用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5、办理社保登记等情况;
  6、集体合同签订与工资协商机制建立情况;
  7、劳动合同管理等劳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与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15日至30日,各镇、街道劳保所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签订及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各镇、街道劳保所给予帮助指导。
  第二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劳保所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期间,市劳动监察大队将对各镇、街组织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25日。各镇、街劳保所将开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劳动合同法》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劳保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把它作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保证时间,开展全面检查,并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采取宣传车巡回宣传、拉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业主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意识,确保《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之初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认真组织。各镇、街劳保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自查,依法建立招工录用登记核查、职工名册备查制度,严格执行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自查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续签合同。
  3、严格执法。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投诉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况的应责令支付双倍工资。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给予曝光。
  4、做好总结。各镇、街劳保所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汇总表和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人:邱旭东,联系电话:85435088,传真:85435272,邮箱:ywldjc@sina.com。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四月十四日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专项检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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