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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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yiwu.gov.cn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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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要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同时,根据中组部、省委、金华市委组织部的最新要求,经研究,就特殊党费交纳工作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党员交纳“特殊党费”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 2、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的,由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同时将交纳党费的数额及党员基本情况抄报我部。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帐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3、一次交纳500至1000元(包括500元)的,由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同时将交纳党费的数额及党员基本情况抄报我部。户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党费,帐号:1202020709014424016,开户行:杭州市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4、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的,由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市委组织部,同时将交纳党费的数额及党员基本情况抄报我部。户名: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帐号:1208020609200010972,开户行:义乌工行广场支行。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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