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08〕66号)精神,决定于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和排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组织进行全面的排查。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各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需重点检查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7月31日)。各镇、街道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市联合执法检查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机构和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组成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确定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力量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级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镇、街道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 各镇、街道劳保所对发现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上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由人劳社保局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工商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各国土资源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各安全生产监管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各卫生监督机构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生活上给予及时救助,协助寻找监护人,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工会组织要加强镇街、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镇、街道要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组织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1.请各镇、街道于2008年7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附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的形式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2008年8月1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义 乌 市 公 安 局 义 乌 市 监 察 局 义 乌 市 民 政 局 义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义 乌 市 卫 生 局 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义 乌 市 总 工 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