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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义乌家具市场入场资格认定的通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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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yiwu.gov.cn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市场行业布局调整工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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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场资格认定的对象与招商范围 1、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享有义乌家具市场入场资格的经营户或厂家。 2、招商范围: (1)义乌家具市场(新科路)现有经营户 (2)义乌城区集聚经营家具行业的区域,具体为站前路、农贸城等区域 (3)品牌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二、类别划分 1、办公家具 2、软体 3、沙发 4、藤器 5、五金玻璃家具 6、现代板式 7、儿童家具 8、红木家具 9、实木家具 10、古典家具 11、欧式家具 三、商位类型 商位类型主要有: Ⅲ型商位,面积约200u; Ⅱ型商位,面积约400u; Ⅰ型商位,面积约600u。 具体商位类型及其实际面积以实地划定为准。 四、入场资格认定和商位取得 1、义乌家具市场(新科路)内现有经营户: (1)面积在100u(含)—249u的,安排1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2)面积在250u(含)—349u的,安排1.5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3)面积在350u(含)—499u的,安排1个Ⅱ型商位入场资格; (4)面积在500u(含)—699u的,安排1个Ⅰ型商位入场资格; (5)面积在700u(含)以上的,按上述相应比例核定。 2、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义乌城区划定区域经营户,经营至今并正常纳税的,可享有义乌家具市场入场资格: (1)农贸城区域: ①现经营面积在100u(含)—249u的,安排1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②现经营面积在250u(含)—349u的,安排1.5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③现经营面积在350u(含)—499u的,安排1个Ⅱ型商位入场资格; ④现经营面积在500u(含)以上的,安排1个Ⅰ型商位入场资格。 (2)站前路等城区其他划定区域: 按国税、地税部门核定的2007年10月份纳税额之和确定入场资格。 ①税额在1500元(不含)以下的,安排0.5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②税额在1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安排1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③税额在3000元(含)—4000元(不含)安排1.5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 ④税额在4000元(含)—5000元(不含)安排1个Ⅱ型商位入场资格; ⑤税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安排1个Ⅰ型商位入场资格。 3、品牌家具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 (1)招商对象: ①国家工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 ②原装进口的国外家具品牌; ③广东、深圳家具商会家具品牌联盟成员企业; ④国际家私装饰业(香港)协会理事(家具类)以上企业; ⑤其他品牌。 (2)商位取得: 每一引进品牌可申报一个Ⅲ型商位入场资格,对于多系列产品的品牌,可适当增加面积。具体安排视报名情况确定。 五、办理申报须带资料 1、义乌家具市场(新科路)经营户: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商位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城区划定区域经营户: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007年度纳税依据(国、地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农贸城区域经营户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3、品牌经营户: (1)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该品牌厂家公章; (2)原装进口产品提供海关原装进口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该品牌国内总代理公章; (3)广东、深圳家具商会家具品牌联盟成员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该品牌厂家公章; (4)国际家私装饰业(香港)协会理事(家具类)以上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该品牌厂家公章; (5)其他品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该品牌厂家公章; (6)上述品牌经销商还需提供厂家或国外品牌国内总代理商授权的义乌市域内唯一总经销、总代理或专卖店相关文书原件; (7)经营者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六、资格确认 符合入场资格经营户和品牌招商对象经初审合格后,公示三天(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复审后确认其入场资格。 七、商位租赁期限、租金 商位使用权采用租赁形式,租赁期限为四年。前二年商位基准均价为每年每平方米490元,后二年商位基准均价为每年每平方米539元。租金一年一收。品牌招商增加面积在商位基准均价基础上加价20%。 八、商位定位方式另行公告 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义乌家具市场及划定区域经营户:200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共2天。 2、品牌家具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2008年7月28日至7月30日,共3天。 办理地点:梅湖体育场西侧17号门 十、其它规定: 1、市场内及符合入场条件的城区其他经营户,现经营品牌符合品牌引进条件并获得总经销总代理或专卖店授权的,参照品牌招商。 2、同一经营户(含夫妻)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同一类别商位,可合并安排,但合并后商位面积不能超过一个Ⅰ型商位的面积。 3、入场经营户(含夫妻)不得在义乌市域内其它地点经营家具类产品,否则收回市场内安排的商位使用权。 4、商位取得后只能自营,不得转租、转让,否则收回商位使用权。 5、申报人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申报的,须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签章,受托人须当场填写委托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凭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委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6、符合认定资格的申报人,未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 7、资格认定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 本通告由市场行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场行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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