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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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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金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金市人通〔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度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1、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核给我市的推荐指标8名。
  2、各单位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和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3)开展推荐工作,未下达控制数的单位可对照选拔条件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局职称培训科。
  3、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统一组织确定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未获得推荐的人员,视条件从中选出 “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今后选拔“32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原则上从“321”第三层次人员中产生。
  二、选拔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第二层次人员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在管理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级拔尖人才。
  6、在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学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7、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8、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将推荐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候选人员的下列材料报我局职称培训科(香山路389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大楼九楼),联系电话:85531163。
  (一)《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文件一份至caibin@zj139.com);
  (二)《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附件1和附件2请从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信息网www.ywrl.gov.cn公告栏同名文件中下载);
  (三)相关学历、资格证书、论文、奖励等证明材料一式2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附件:1、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文件,可到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推荐指标控制数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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