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我局决定开展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2、运输中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 3、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4、车辆未进行机械化密封改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5、其它违法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范设置围墙或围护设施,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有妨碍执法机关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报请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并请协助查扣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我局对相关人员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96310 零星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电话:85414339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