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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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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按照新形势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要求,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区域,明确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1.2规划目标

(1)明确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程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2)明确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征与生态环境高敏感区;

(3)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及空间分布特征、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格局,划定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

(4)提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找出制约各功能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要因子,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不合理产业的调整方向,以及环保执法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

1.3规划编制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2)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4)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延伸,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5)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1.4规划编制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4)《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

(5)《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

(6)《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7)《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

(9)《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0)《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

(11)《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06);

(12)《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意见》(2006);

(13)《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4)《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

(15)《义乌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6)《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17)《义乌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8)《义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6);

(19)《义乌市“十一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2006);

(20)义乌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1.5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义乌市全境,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一致。

规划基准年:2005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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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简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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