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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
| 义林〔2008〕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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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绿化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义乌市创建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弘扬生态文明,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网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城市森林,2008年,创建成为省级森林城市;2010年左右,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市与森林水乳交融”的目标,把义乌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与国际先进城市接轨的“绿色义乌”,让金乌真正腾飞在青山绿水之间。 (二)具体目标 ●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构建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网络,森林资源特别是城市森林得到较快发展,让城乡居民同样享受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成果。 ●森林功能充分发挥。着眼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逐步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体现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城市品位明显提高。通过实施城市森林发展战略,以生态为品牌、以生态促发展、以生态促和谐,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投资城市、文化深厚的旅游城市,城市品位获得明显提高。 ●森林产业健康发展。探索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森林城市建设之路,把建设森林城市所形成的生态优势体现到发展森林产业的各个环节,林业的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形成新的富有义乌特色的森林产业体系,林农增收致富的渠道不断拓宽。 ●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数量稳步增长,结构逐步改善,质量逐步提高,森林所具有的物种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更加完善。 ●生态文明广泛传播。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关注森林、关注生态的氛围,市民普遍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 三、主要任务 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努力实现义乌境内绿色广覆盖,生态文明广传播。主要任务是实施“十大工程”: (一)大力实施“绿色村庄”工程 ●按照“突出发展乔木、突出营造片林”的要求,充分利用进村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塘边、河边、溪边等地广种乔木;因村制宜,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不同模式,并结合一村一品建设,建设一批桂花村、葡萄村、石榴村等特色绿化村;采取块状、点状、家庭绿化相结合,城中村注重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农村可发展苗圃基地,积极增绿添绿,加强和注重对现有的绿化、树木的保护,实现村庄周边和住宅四旁的绿化美化。 ●按照“沟相连、路相通、田成方、林成网”的标准,结合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田、林、路、渠综合治理,努力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到2008年,全市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到2010年,全市农村基本完成新一轮绿化任务,建成义乌市级绿化示范村320个以上、省级绿化示范村20个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使农村绿化水平有显著提高,环境面貌有根本性的变化。 (二)大力实施“城市绿肺”工程 ●根据“一环三楔十园、二廊三轴十带”城市绿化总体布局,充分考虑我市自然山水、人文历史和绿地现状,努力打造多层次、多功能、体现我市自然风貌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 ●大力开展公共、道路、单位附属、居住区、生产防护及临时绿地的建设,增加阔叶乔木树种,多种乡土树种,减少草坪灌木,形成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的森林群落。全面开展“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拆旧建绿、拆违还绿”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建设,实现零星地块的全面绿化。积极开展增植补种乔木行动,充分发挥绿地效能,提高单位面积绿量。 ●推进森林板块建设,以农业经济开发区为主轴,在义东、义南、义西、义北各布局“组团型绿色板块”,每个板块不一定成片,可由若干小片林组成,小片林面积可大可小,一般应在5亩以上。尽量利用城郊、乡间面积相对集中的荒山、荒坡、荒滩,增加绿地面积。 ●到2008年,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2%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 (三)大力实施“立体绿化”工程 ●以空间换绿地,通过对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的绿化,形成多类型、多景观、多功能的立体绿化新格局,使建筑物的空间潜能与绿色植物的多种效益得到完善的结合和充分的发挥。制订合理的补助政策,提高业主实施立体绿化积极性。 ●到2010年,争取新建房屋、桥梁等立体绿化率达到30%;现有房屋、桥梁等立体绿化率达到10%。 (四)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工程 ●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在贯穿城区与乡间的主干道路两侧种植价廉易生长的乔木,形成道路两侧的绿色林带。省道、重要乡道绿化带严格按照道路绿化标准进行建设,一般乡道两侧种植以速生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进村道路、环村道路都要进行绿化。对已实施的绿色通道,要强化绿化养护。 ●到2010年,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 (五)大力实施“绿色河道”工程 ●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特有的滨水风光带。 ●到2010年,宜林河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六)大力实施“废弃矿山修复”工程 ●加大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根据“宜垦则垦,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宜林则林”的原则,定期退矿复绿。 ●到2010年,全市60%以上的废弃矿山得到初步修复。 (七)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 ●继续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封禁保护。对全市52万亩生态公益林实行长期或定期封禁,特别要抓好水系源头、大中型水库、高速公路与铁路沿线、国防设施、森林公园、城市周围、村庄附近等重要区位的封育工作。 ●稳步推进阔叶林改造工程。以科学经营为手段,加大林分改造力度,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提高公益林的功能和质量 ●适时适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适时适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到2010年,使我市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八)大力实施“兴林富民”工程 ●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发展以特色经济林和特色驯养业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大力提升种苗花卉业,大力实施竹林增效富民工程,积极培育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业,稳步发展珍贵用材林,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结合“一村一品”,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建成兴林富民示范镇2个、示范村50个、示范户300户、示范基地2000亩、高效生态林业基地10000亩,培育林业龙头企业50家。 ●依靠现代科技和装备,提升以竹木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运用现代科技、装备和工艺,大力培植一批原料有保障、规模适度、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竹木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林业第二产业的牵引作用。根据我市实际,要重点培育壮大家具、板材、工艺品、相框、文体、日用品、装饰材料等优势竹木加工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交流、兼并重组等方式,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转变发展方式,使之成为我市工业的中坚力量之一。 ●开发林业景观资源,发展以森林旅游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一是对全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统筹规划,对所有森林资源规划、包装为若干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分阶段加以开发利用。二是加快华溪森林公园、望道森林公园两个省级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如有条件,今后争取再包装、审批若干森林公园。 ●筹办2008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发挥丰富的森林产品和我市的市场资源优势,构筑平台,展示推广名特优新林产品和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扩大林业对外开放、交流合作,进一步开拓林产品市场,提升森林产品品牌。 (九)大力实施“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森林消防工作。进一步抓好森林消防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进一步抓好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森林火灾扑救效率;进一步抓好科学防火,增加森林防火科技含量;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健全和创新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网络化、全覆盖、无盲点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新技术、新手段,杜绝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加强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林地保护的规划控制。规划近期(2007~2010年)征占用林地控制面积为14040亩,年均3510亩,林地面积保有量不得少于84.87万亩。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实行凭证采伐和采伐公示制度,防止过度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总量的稳步增长。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好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大力开展珍稀物种的保护、拯救、繁育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体系。 (十)大力实施“森林文化”工程 ●加强以生态道德教育基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为重点的森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森林文化体系。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弘扬传统森林文化。 ●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倡导生态道德,传播生态知识,使广大公民自觉地承担更多的生态责任和生态义务。 ●大力开展“绿化奖章”、“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社区”、“园林式单位”、“绿化模范单位”的创建和绿地的认建认养,使阳台、室内、庭院、厂区、校园普遍绿化,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森林城市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抢占先机,加快实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对“创森”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城乡绿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新农村办、创建办、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发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报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城市森林建设工作的实施、技术指导和项目监督等工作。各部门、镇(街)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配合的行之有效的城市森林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二)落实责任,加强对“创森”工作的考核。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签订绿化责任书,以任务书的形式把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层层分解,各司其职。“绿色村庄”工程由林业局、新农村建设办、标准农田办、镇(街)组织实施;“城市绿肺”工程、“立体绿化”工程由建设局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中,重要乡道以上由交通局、一般乡道和村道由镇(街)组织实施;“绿色河道”工程中,城区由建设局、郊区由镇(街)组织实施;“废弃矿山修复”工程由国土局负责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兴林富民”工程由林业局、镇(街)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由林业局、各镇(街)组织实施;“森林文化”工程由宣传、林业、建设、环保、旅游、妇联、团市委、报社、电视台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把城市森林建设工作纳入年终三项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创森”工作积极性,市政府设立“创森”专项奖励资金,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创森”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绿化经费。市财政在重点实施期(2008-2010)每年安排绿色村庄工程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绿色村庄工程的补助和奖励。基地造林、低产林改造等林业产业化项目按相关政策执行。城市绿化、道路绿化等项目年初列入预算,按项目列支。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出资、出树苗、认建认养等方式,积极参与“创森”工作。 (四)依法行政,加大林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 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打击行动,适时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斗争、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盗滥伐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增强林业执法的威慑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加强林业普法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为抓手,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林业工作环境,促进依法治林。 (五)创新载体,提高“创森”工作的有效性。 通过举办森林文化节、旅游节、摄影比赛等活动,丰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内容。倡导投资投劳、认建认养、捐资捐树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六)加大宣传,营造“创森”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城市森林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宣传方案,全方位宣传城市森林建设的意义、目的和工作进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为全面开展城乡绿化营造良好氛围,创造良好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2008年1—3月)。 学习和领会上级关于“创森”的文件精神,明确“创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森”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成立“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关注森林组委会提出“创森”申请。按照“创森”基本要求和量化指标,着手编制《义乌市森林城市建设规划》。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4月)。 召开全市“创森”动员大会,布置“创森”工作,签订“创森”责任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主流媒体和设置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森”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的“创森”意识和“创森”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12月)。 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分解部门工作目标,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做好“创森”的督查工作和整改提高工作;做好“创森”活动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评选验收阶段(2008年6月—12月)。 在自查评分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关注森林组委会参加省级森林城市评选。 (五)深化提高阶段(2008年12月—2010年12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大“创森”工作力度,力争通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验收。 |
| 发布机构:
市政府 |
| 发布日期:
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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