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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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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残联接到国家卫生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我市被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成为我省获此殊荣的四个县(市、区)之一。 
  2006年5月19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我市为首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对象”,我市全面开始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一系列扶残优惠政策,市财政2006年安排390多万元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并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的康复示范区长效管理经费。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联动,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构筑起覆盖全市的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康复服务网络。基本设施建设扎实到位,在各镇(街)卫生院建立康复技术指导站,社区卫生站点全部建有康复室。以“15分钟康复圈为标准”,全市共建立了174个残疾人康复活动站,395个康复医疗室,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今年7月12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检查小组,对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组对我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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