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召开会议部署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工作。 据介绍,去年国务院和浙江省相继下发有关文件,以帮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了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合理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启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根据部署,本月25日至3月3日,我市将采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主申报和定向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各镇、街道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家庭(包括户内有一个非农户的家庭),2006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不含)以下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符合此三个基本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可以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方星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