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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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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会议获悉,自1月26日起,我市对9种重要民生商品及其10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国家发改委从1月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据了解,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是一项价格在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除后,即可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并不改变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性质。
  据了解,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调价备案,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为:大米、挂面、方便面、豆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列入我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为规模较大的批发与零售企业为:农贸城粮食批发市场、世纪联华、好又多、乐购、有加利、华统及4家燃气公司。10家企业所列的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达4%以上,或10日内累计6%以上,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企业需要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市发改局备案。如对调价持有异议,物价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若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将会受相应的处罚;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市民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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