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教育部门及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免费教育对象的国家课程课本费总计248809.55元专项资金,如数拨付到6个镇的相关学校账户。据了解,6个镇所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课本费的返还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并下达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免费教育对象的国家课程课本费由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原先收取的课本费退还学生。我市6个镇范围符合这一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计5294名,受益面占6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6%(另外84%的学生已经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每名学生返还的具体标准一至六年级(小学段)分别为30.81元、32.27元、47.26元、50.39元、50.82元和49.91元;七至九年级(初中段)分别为97.71元、92.21元和143.74元。 据悉,从2006年秋季开始,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对本地户籍学生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建设者子女,不论城区还是农村,都免收“一费制”规定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同时继续执行困难生补助政策。(金佩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