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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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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义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拥有义乌市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外,均可根据“自愿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户籍证明原件到村委会(社区)报名登记,再由村委会(社区)统一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参保后,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发给《劳动保障卡》。
  另据了解,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办理待遇享受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已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享受待遇以后随义乌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缴费标准也作适时调整)。达到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凭《劳动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养老金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按月足额划入个人养老金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陈金花 徐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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