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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粮食最低收购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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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我市粮食最低收购价,并继续实行“订单粮食”和价外补贴,保证农民明白种粮、放心售粮。 
  《通知》明确,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为三等中籼稻每50公斤不低于77元、中晚稻不低于79元、粳稻不低于82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政府委托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就按市场价收购。
  对于地方储备轮换粮源和政府调控粮源,继续执行“订单粮食”和价外补贴政策,严格按订单规定进行收购,对订单内属于地方储备轮换的粮食,给予每50公斤9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
  《通知》还规定,将继续对售粮大户实行奖励,凡粮食播种面积10亩以上,且用自产粮向国家投售订单粮食2500公斤以上的售粮大户,在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每50公斤再奖励5元,奖励金在年底统一兑现。另外,符合条件的售粮大户还可根据“订单粮食”合同,向市粮食收储公司申请预购定金。(石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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