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机制。采用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人员分离情况的巡查力度,严防合用场所的新增和回潮。 二是实行隐患企业亮牌警告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除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外,根据整改情况进行亮牌警告。一段时间未予整改的亮黄牌警告、再发现亮红牌,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 三是建立疑难杂症联席会诊机制。镇联合安监、国土、行政执法、城建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疑难杂症认定小组,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按照“确保安全、堵疏结合、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认定、科学评估,并予以分类指导。 四是完善干部督察考核机制。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镇干部工作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直接与镇干部工作员年终考核挂钩,并按规定进行问责。 五是畅通安全生产信息上报机制。各村确定一名公共安全管理员,通过培训上岗,专门负责本村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的触角延伸到村、落实到户,及时将检查反馈结果向镇安监所汇报,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