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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负责制订市国有资产管理总体发展规划、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事项,承办特殊情况下国有资产的划转和调度。
4、负责编制年度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依法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5、负责审核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投资企业的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审核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投资企业的产权转让、资本增减等事项;确定并考核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6、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投资企业相关经营班子成员,并对经营班子实施监督、考核和奖惩。
7、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投资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8、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