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口岸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临时开放申报工作,组织落实相关具体事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口岸工作实施办法和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口岸建设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口岸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市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审查、报批事宜,检查督促和参与组织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改造。
(五)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口岸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各种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六)组织我市口岸系统的通关建设工作,协调开辟国际与地区新航线。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打击走私、偷渡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
(八)组织开展口岸对外宣传和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汇总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完善通报制度,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